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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业“国11条”亮相,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迎机遇
时间:2014-10-13    点击:154 次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国家相继出台政策调结构、稳增长。2014年8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引导企业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我国产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优化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提高物流企业配送的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意见》还提出了重点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的生产性服务业,根据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融合度高的特点,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世纪创展通过对意见的深入解读,凭借10年的研究经验认为,中央国务院首次全面布局物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视知识型和专业型生产性服务对工业、农业和制造业的软性价值,并且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科技创新型和服务集约型企业发展,可见中央的重视程度和发展力度,为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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